中国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港澳台学历生招生培养及管理制度
中国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港澳台学历生招生培养及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及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职责,特制定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历生招生培养及管理制度。
一、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招生培养及管理职责
(一)国际交流部职责
1、对外国留学生学历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和拓展;
2、接受外国留学生学历生的报名,审查入学申请资料;
3、对合格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发录取通知书并协助办理来华学生签证所需的文件及手续;
4、进行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
5、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在校的生活管理;
6、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奖学金的管理;
7、北京市教委分配的其他与外国留学生相关的业务。
(二)教务处职责
1、审核各教学系对留学生本科生的培养方案;
2、审核留学生本科生的考试成绩并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研究生院职责
1、审核各教学系对留学生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审核留学生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并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教学系职责
1、对合格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
2、负责留学生学历生的教学培养工作;
3、组织对留学生学历生在学习期间的各项考核,并将成绩按留学生学历层次分别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二、 港澳台学历生招生及培养职责
(一)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职责
1、港澳台学生登记表管理;
2、港澳台学生的奖学金管理;
3、配合北京市教委完成对港澳台学生的统计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1、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和来校接待;
2、接受港澳台本科学历生的入学报名,制定招生简章;
3、管理被合格录取的港澳台本科生学籍;
4、审核各教学系对港澳台本科生的培养方案;
5、学生的在校管理;
6、审核港澳台本科生的考试成绩并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三)研究生院职责
1、接受港澳台研究生的入学报名,制定招生简章;
2、管理被合格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学籍;
3、审核各教学系对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4、审核港澳台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并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5、学生的在校管理;
(四)教学系职责
1、对合格录取的港澳台学历生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
2、负责港澳台学历生的教学培养工作;
3、组织对港澳台学历生学习期间的各项考核,并将成绩按学历层次分别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2015年3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