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是中国音乐学院涉外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致力于推动建立并扩大中国音乐学院和“中国乐派”的全球影响力与号召力,肩负学院国际公共关系维护与国际形象塑造的重任。中心通过与全球范围内的高等音乐院校、艺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使世界一流专家、学者、艺术家参与到中国音乐学院与“中国乐派”的建设中,同时向世界传播中国音乐,培养并输送国际音乐人才。
中心职责与工作范围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联合人才培养、因公出入境管理、公派留学、外国专家管理、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教育及港澳台侨事务管理、国际媒体与公共关系事务等。中心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外事文件精神,制订外事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
二、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
三、审核并监督实施国际交流项目。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因公出国(境)、公派留学以及外国专家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精神,负责学校因公出访、长短期公派留学、外国专家的引进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与世界知名艺术家、学者以及一流院校、乐团等艺术机构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实施国际联合人才培养、境外合作办学;实施国际艺术家管理与涉外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生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汉语教学;负责涉及港澳台侨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国际媒体形象的管理以及与全球媒体及机构的公共关系维护。
八、学校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