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凡持普通护照、通行证、回乡证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均可申请居住。
二、申请住宿的学生一律凭有效**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交纳一份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经宿舍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安排住宿,并按学校规定按期交纳住宿费。
三、入住时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入住,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
四、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院,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五、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更不得混居。
六、保持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得妨碍和扰乱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
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在房间内和楼内的门、墙、书架、衣柜等处钉贴各种物品和标记等。房间所配设施设备要爱护使用,如属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要照价赔偿,其维修、安装等费用自负;造成下水堵塞者自行承担疏通费用。
八、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保持厨房、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往坐便器内投放杂物等。
九、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应给予配合(如遇特殊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在房间无人情况下进入房间),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住在校内的学生需在23:00以前返回学校。
十、节约用水用电。按时照章交纳房、水、电、气费。
十一、遵守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房间随时锁门、关窗。
十三、留学生假期回家、外出、离校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房间钥匙复制或转交他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违者将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和校纪处分。
国际交流部2015年3月修订